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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100万治疗皮肤病,农民工惨死于南方医院
花费100万治疗皮肤病,农民工惨死于南方医院 花费100万治疗皮肤病,农民工惨死于南方医院
重庆籍农民工谭志常,呕心沥血打工挣下数十万家产,却不料因治疗皮肤病花光了所有积蓄,同时还到处借钱,全家人因此负债累累。在1年多住院5次的时间、花费100多万元的医疗费后,2010年10月22日,死于南方医院,殁年42岁。
谭志常是一个重庆郊区中年农民,常年与妻子在外地打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积累下了数十万家资。膝下有一儿一女,上有严父慈母,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3年前,不幸罹患上了“天疱疮”这种皮肤病。反复在重庆各大医院求治,经相关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但为彻底治愈该病,他与家人到处求医问药。一次偶然在网上得知广州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可以治愈该病,就联系该院皮肤科,被告知用一种手术可以彻底治愈该病,而且也通过电话反复询问皮肤科和血液科的医生,被告知“风险小,效果也好,就是费用高了一点,要30-40万左右”。基于对南方医院的信任,就千里迢迢来到该院。
南方医院采取的是一种叫“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方式来治疗天疱疮,方法跟治疗“白血病”的骨髓移植类似,但不是使用“非血缘造血干细胞”,而是使用“自体造血干细胞”。首先把自体的干细胞经过处理后采集保存,再进入在无菌层流室里,通过大剂量的化疗彻底破坏患者的骨髓造血功能,最后把保存的干细胞输回去。因为破坏了自身的骨髓造血功能,杀死体内所有的造血细胞,可能引起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缺乏,导致贫血、感染、出血。这种疗法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一个简单的皮肤病居然用骨髓移植来治疗?患者和家属对此疑问重重,并对该疗法的副作用忧心忡忡。但该院的皮肤科孙XX副教授或者其他医生都没有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术前谈话,更没有明确告知患者和家属该治疗的风险和并发症,仍然给患者进行了该治疗。由于治疗过程中的种种过失和疏忽,经历了一年5次住院痛苦的煎熬,耗尽100多万的医疗费后,最终因骨髓造血功能失败,引发消化道大出血及全身感染,最终导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和脓毒血症死亡。
患者死亡后,其家属要求医院作出答复,院方居然解释作为一种新技术,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存在的并发症肯定比较多。该病人死亡是由于并发症引起的。当问及在术前是否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该疗法的后果及并发症,为何没有术前的知情同意书时,院方居然说“有证据证明给患者交代了的“等话搪塞其词。而且患者主管医生孙XX极度不负责任,为了一点点经济利益,把刚从无菌层流室转出的病人又转至他所在的皮肤科治疗,对后续出现的出血腹泻等症状麻木不仁、疏忽大意、自以为是,使用了不正确的药物,导致了患者的大出血和感染乃至死亡。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在家属要求院方出示“自体干细胞移植”治疗“天疱疮”的新技术准入证明时,院方居然没有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该技术临床应用的批复,这就说明这种治疗方法是南方医院为了经济利益和学术荣誉而自行上马的一种创收手段。换句话说,就是把一个活生生的病人当成了“小白鼠”一样作实验,为了经济利益,把病人活活整死在实验室里。而院方居然说他们为此申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难道申报了科学基金就可以用活人来做实验吗,就可以违反法律法规肆无忌惮的用活人来满足他们的经济利益和学术荣誉吗?而院方居然在网上发布说通过相关搜索证明,他们是全世界第一个做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天疱疮的医院。看那,何等的骄傲何等的自豪!殊不知这个骄傲自豪的学术荣誉却是患者用活生生的生命换来的。
而医院的是他们却认为自己完全没有任何责任和过错,连最起码的道歉和反省都没有,真是天理何在,公理何在??????????????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立即停止该医院使用这种方法用人体来做实验,立即停止相关治疗,避免更多无辜的人死于非命。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患者家属的所有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hcsh……(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1-03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