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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
房产权 有一房产原来是我岳父向原单位承租后给其四子结婚的,后因四子到深圳发展,一直空到1995年原单位将作最后一次房改房时,我们通知了四子要他买下,但其爱人怕今后对她单位以后自己购房优惠有影响,故不原意买下,其他几个子女也因各种原由,都不愿意买(当时未作书面协议)。后经我岳父和老伴商量将此房产让给女儿(我爱人)购买了(在购买中,我岳父的三子夫妇均协助办理此事)。此房产权及房产证的姓名现均为其女儿的,房产证上表明产权为其女儿是100%所有,房产证上还明确规定:今后若要出售“应优先出售给原单位”。请问,我们夫妇是否有全权处置此房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HP1663(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11-03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