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合同上,出租方的印章不一致算有效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合同上,出租方的印章不一致算有效合同吗? 律师您好:
今天遇到很大的困惑和麻烦。是关于我于2012年5月15日承租房屋开办幼儿园一事。租期是8年,用途是:开办幼儿园。我方投资100余万元。但当合同履行到2013年4月份的时候,在到洛阳市高新区教育局申办审批手续的时候被口头答复该地块政府将进行统一规划开办公立学校,因此不会予以批准的(此次谈话有录音)。同时土地规划局也告知我方大的规划是:该地块将设立公办学校。由此,合同租期8年能否顺利履行?这个问题让我很焦虑。经过再三思虑,我方于2013年4月19日(周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告知家长等候通知。可是在我周日找房东沟通时却发现所租的房屋被房东加了锁。随后,房东于2013年6月份将我方告上法庭。
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我才发现:在我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两份合同上出租方的签章不一致,是两个不一样的单位。还有就是我方在合同上是个人签名,而出租方合同上却出现了我方另一个公司的公章。我方在法院提出了公章鉴定的请求,但未获得法院的支持。还有就是我方提供了在离开的第二天(离我方缴纳房租到期日还有一个月)房东就将房屋加了锁的电话录音。同时还提供了房东20多天后在洛阳晚报上刊登房屋招租广告。可法院却判决我方支付房租(32万/年的标准)至现在。
我百思不得其解。第一、两份合同本身签章与签名有诸多不一致,而法院并未做公章鉴定?第二、在我方离开的第二天房东就加锁、登报并收回了房屋,为啥还会产生这一年的房租?
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和解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星河宝贝(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4-05-08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