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保护荣誉申报权与荣誉获得权?
你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这是可以得到得到的
可以得到
是可以的
法律保障 依据是民法通则 及相应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