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名字的问题
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予以恢复。
如果不能与前夫协商一致,最好不改孩子姓名。但是,孩子成年后,可以自己要求更改姓名,那时就不存在这种限制了。
不属于改姓,可以直接办理。
孩子的姓名是可以更改的,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可以改,是监护人的权利,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如果孩子的爸爸不同意,就不能改
你的孩子还没有上户口,从户籍管理的角度讲,不存在改名问题,你直接到派出所申办户口就可以。另外,如果已经上了户口,由于孩子还没有成年,则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予以恢复。
如果不能与前夫协商一致,最好不改孩子姓名。但是,孩子成年后,可以自己要求更改姓名,那时就不存在这种限制了。
应经对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