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昔日恋人合同各50%购期房,如今分手如何处理?
昔日恋人合同各50%购期房,如今分手如何处理? 1、我2009年10月和杨晶认识,合同共名各50%在重庆大川集团购期房一套。2011黏月交房。
2、口头约定我付首付,杨晶前期月供,后期一起月供。
3、首付53430元,我银行卡刷卡45000元,银行卡取款交现6000元,借杨晶2000元,交现430元,后将借杨晶2000元存入杨晶卡内。
4、二人2010年3月分手
5、中信银行月供贷款人是我,2010年6月月供开始后,杨晶拒绝月供。截至目前月供一直是我。
6、2010年10月我通过代理律师起诉杨晶,要求法院根据付款实际人是我,确认此房是我一个人。
7、杨晶在庭上辩称,首付自己付了5000元,和我相处期间花费1万元。
8、法院查明,涉案房屋由张康胜银行卡支付,杨晶给付了其中的5000元。此后按揭由张康胜支付。涉案房屋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尚未办理产权证。
另查明,张康胜杨晶恋爱期间,杨晶花费1万余元。
法院认为,房屋合同,合法有效,仅依据付款人及付款金额不足以推翻前述约定。法院对张康胜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0月22日寄出,10月25日寄达。
请教法律问题:
1、是否有上诉胜诉可能?
2、如不上诉,
另案起诉杨晶返还首付53430的50%;
还是起诉杨晶返还首付43430的50%(前期法院认定杨晶付款5000元);
抑或是起诉杨晶返还首付38430的50%
另案起诉的胜诉把握大不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6099……(重庆-江北)
提问时间:2010-11-03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