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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产纠纷
遗产纠纷 我的祖父生前为一离休干部,2006年四叔以我爷爷年老为由,找到我的母亲(我父已去世)与三叔,有我二叔护理,并且说好每年为其付5000元的费用,2010年7月4日老人去世,我二叔与四叔把老人的钱与房产都巨为己有,我与三叔是否可以继承这些?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BYo6243(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0-11-03 03:1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1-03 06:00
你与你叔叔具有的法定法定继承序位,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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