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赔偿

法定事實己經核實,無職業,無土地依據依法賠付社會保障費,生活費。

法定事實己經核實,無職業,無土地依據依法賠付社會保障費,生活費。 被告:南康市人政府
案由:國家賠償
訴求:法令被告依法賠付原告社會保障費,生活費。
事实:1二千年法院认定原告無地據,地證,無土地權,08年7月16日在鄉政樓,鄉长,書記,法官,村幹等七官會議核實;沒有依法訂立地包合同無據給與原告土地權,法官定言,判決無錯。
2原告健康應征加入解放軍,在地下工作身患風濕關節病痛,退伍時身體一般享有醫療補助,退伍軍人記表爲據。
3原告妻子因數場官司,土地權利糾紛受社會各方的傷害身心承受不了精神分裂,二次住院因無錢醫治強行出院。
責任理由:1依據《憲法》第五條,依法行政,執政爲民,法文生效法無條件服從,法定事實己經核實,原告無職業,無土地依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二款,國家政府應依法付給原告社會保障費,生活費。
2依據07年省政府公開信省財政惠農項目第三十一條,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享有定期定量補助。
3依據《憲法》第四十五條,原告爲國盡了義務也應沐浴黨和國家的陽光,原告年老疾病,無職業不圖榮富貴,只求衣食住病,依法有權獲得社會的物質幫助。
本訴事實原告申請無效特訴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呈訴:最高人民法院

欢迎各界人士发表宝贵建议,本人定感激不尽!
 

                           2008年12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经光(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09-03-02 22: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