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他人在建房人不知情下办理的农村宅基证有法律效应吗?
他人在建房人不知情下办理的农村宅基证有法律效应吗? 我父亲是1952年出资在农村自建了一套住房,建设住房时,父亲的弟弟一直在外打工,未出一分钱建设这个房子,1962年叔叔一家借住在我父亲这套住房中,因为父亲一直在外工作,未回农村居住,1992年宅基地登记时,我叔叔的老婆私自将房产登记在她的名下,当时的村里登记的依据是:谁居住就登记谁的名字。父亲在世时,到农村去找到村里当时知道房子建造的10多名证人证明了此房产是他个人名义建造,并立下字据证明。
现今,此处房产将要拆迁,村里划分归属,因村里大队知道这个房产是我父亲建造,通知了我和叔叔的儿子,我们才知道他们私下办理了以他母亲名字的宅基地证,村里叫我们自行协商解决房产归属。协商不了,就走司法程序。走司法程序,我们需要从哪方面入手?村里还有老人可以作证,证明这个房产为我父亲所有。
叔叔的儿子要求此房产全部由他继承,因为宅基地证上是他母亲的名字。堂叔一家未出过一分钱建造这个房子,仅仅是因为他们一直居住在此房中,就将房产霸占为己有,请问我能有这个房产的一半继承权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得到您帮助,我的联系方式是:18066320168,谢谢!
当年的详细经过如下:
一九五二年七月,张友生在奓山镇米丘林大队竹林张湾修建三间土砖房,面积约一百平方。建房时所用材料及工人工钱均有张友生出资。大约共计七百元。房屋修好后由张友生妻子雷转英、张友生母亲及张友生大哥张仅维居住。
一九五四年五月份雷转英生有一女张玉芳,房屋由雷转英、张友生母亲、张仅维及张玉芳居住。房屋一九五七年进行维修,维修费四百元整,由张友生出资。
一九五九年雷转英去世,房屋由张友生母亲、张仅维及张玉芳居住。
一九六一年,张友生的弟弟张仅银下放到竹林张湾,由于其一家人没有房屋居住,张友生允许其一家居住三间房中的一间,当时房屋由张仅银一家、张仅维、张友生母亲及张玉芳居住。
一九七五年,张玉芳顶父亲张友生的职,到武汉工作,房屋由其他人居住。
一九八五年十月,张友生的母亲去世,房屋由张仅维和张仅银一家居住。
一九八六年五月,张仅维去世,其留下的所有物品都由张仅银继承。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张仅银去世。此后房屋由张仅银的妻子胡姣芝居住。一九九一年房屋进行维修,维修费壹仟伍佰元整,由张友生支付。
一九九二年,米丘林大队竹林张湾宅基地证登记,张仅银妻子未经过张友生同意,在张友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房产登记在她名下。张友生及其女张玉芳对此事毫不知情。
一九九七年二月,张仅银妻子去世,房屋空放,张友生经常回家管理房屋。
一九九七年三月,张友生到奓山镇米丘林大队竹林张湾找到一九五二年建造房屋时知情人共同写下证明,证明此房为张友生私有财产
二零零五年二月,张友生去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狂兔05(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5-06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