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不到半年因感情不和,导致我想和他离婚,我现在怀了4个月身孕
男方有过错才要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没有赔偿。
据你所说,不符合赔偿的法定情形。但是可以通过协商处理。
不应该,男方无需补偿,如你将孩子生下,男方只需支付抚养费即可。
男方没有赔偿的义务,但如果孩子生下来,可以给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