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我进工厂不到两个月我要辞职不批,我该怎么办,因为工厂每周6周日都强志加班
这是可以仲裁的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解决的。
可以仲裁的
您好,到劳动站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