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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包集体土地被县政府征用,征地费应给谁

我转包集体土地被县政府征用,征地费应给谁 2004年,我转包集体土地【水浇地】继续用于农业,今年【也就是2010年】,县政府征收,每亩给十几万,这十几万应该怎样分配。应该说明的是:2004年11月我先是通过有偿转让、每户村民签字、村民委员会盖章、过一月【即12月】、我觉得不合适又写了一份土地转承包合同,双方签字,村民委员会盖章同意,只是每户村民没签字,两份合同我都有,对方要法院解决,我能得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bsjz(陕西)
提问时间:2010-11-0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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