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代人填写表格的责任?收据上收款人名字的证明力?
请问代人填写表格的责任?收据上收款人名字的证明力? 请问代为填写表格的责任?1993年,我爸爸替房屋所有人A填写了一份公房房屋使用权申请变更审批表,因为是制式表格,全部内容都是我爸爸填写的,包括申请人名字(是我爸爸笔迹,但名字是卖房人A的)。表格上有一栏要求盖卖方人单位章及单位负责人(就是卖房人A)名章。另外一栏是买房单位章及负责人章。表格内容包括双方申请人姓名及工作单位,申请事由我爸爸写的是更换姓名(因为是93年公房,那时候公房是可以换的,填这张变更审批表就行)。这些都齐全。表格现在A起诉我爸爸说房子是我爸爸卖的,证据就是这张表格,另外他还找到当时买房的人,取了一份证人证言,说当时是把房款交给了我爸爸,收到了收条,但记得收款人写的是卖房人A的名字。现在他说收条丢了。法院以此认定是我爸爸收了钱,卖了房。93年的事情,除了这个表格证据,其他都是证人证言。请问应该怎么把事情说清楚?判决书里根本就没用证人说收款人是A这件事,只是用了证人说把钱交给我爸爸了;对这个表格也没提单位及负责人名章的事情,只提我爸爸自认亲笔书写的申请表。请问现在应该怎么把这件事情说清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sh……(广东)
提问时间:2014-05-06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