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以上病假最长可请多久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处理的
医疗期最长24个月,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限届满,不能工作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1、正常情况下,为12个月,特殊的(重大病症,有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可以延长到24个月。
2、6个月内的,按照70%支付;超过6个月后,按照60%支付。
3、医疗期满的,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你好,病假最长可请24个月,超过仍不能返岗,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
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第一年3个月,超过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24个月。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医疗期最长12个月,工资按全额工资发放,最长期间过了按事假不发工资。
你好,12个月,超过了不能享受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