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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别告知吃饭时间迟到按5天旷工处理

不知情的情况下别告知吃饭时间迟到按5天旷工处理 试用期基本工资1300,餐补182,提前三天提交了辞职报告,并批准,之前面试的是网销经理。说午饭休息时间是11点30分到1点30分,但是现在我要辞职走人了,被经理无缘无故说公司中午吃饭时间是半个小时,所以连续迟半个小时以上到3天,按5天旷工处理,扣除5天的工资,我是没签劳动合同的,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进公司就没有通告我们公司的规章知道,并不知情,要是我知道吃饭时间就半小时,我会傻到这样的地步吗,还不如提前走人呢,提到面试的时候说午休时间,经理还不要脸的说你去找他,他说的,不是我面试你的,汗都滴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ch……(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4-05-06 09:3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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