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土地纠纷
关于土地纠纷 你好!非常感谢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读我的留言。
我家去年挖公路,占了邻居家土地。通过协商,再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邻居家被占的土地,由我家拿土地去换。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中规定:如乙方违约,将向甲方支付1.5万元违约金)。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按了手印(签订协议时,有证人,证人有签字按手印)。
公路挖好后,对方违约。把公路两边(在协议范围内,并且对方所挖的其中一部分是属于我方与另外一家邻居换来的土地)挖来种庄稼、种树。劝导过对方,但对方不听。一天,我家人走亲戚回来刚好路过,见对方又在挖,就去劝导。不料,对方用锄头将我家人打倒在地(我方当时报了警)。对方被吓住了,自己从陡坡跳了下去,不料把手摔成了骨折。派出所协调,但对方几次不出面。
派出所和我方商量说:他们只管打架这件事,至于我方被打的原因及土地纠纷,他们不管。说由于事发当时没有其他证人,对方所花医药费比我方多,要求我方赔偿对方医疗费。想这样结案。对方事先违约,又先动手打人。应该是对方赔偿我方才是,现在反而要我方赔偿对方医疗费。这样我方实在是太冤、太委屈了。
我想咨询一下,我方现在应该怎么办?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决解此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2452……(重庆)
提问时间:2014-05-05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