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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干的活,甲方一直拖着不给结算,我公司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将结算资料送达甲方

我公司干的活,甲方一直拖着不给结算,我公司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将结算资料送达甲方 你好,我公司干的活,甲方一直拖着不给结算,我公司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将结算资料送达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资料送达后两个月,如果甲方没有提出异议,视为认同,请问该公证送达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效力,是不是就按照我方提交的结算报告的数值支付工程款,还是需要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沧海月明mv……(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4-05-0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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