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玩耍抓伤了别的小朋友的脸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具体要看学校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如果没有,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的补充: 2014-05-05 09:45
依据你的叙述,对方孩子也有过错,对方监护人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的,你不需要全部承担的。再者,无行为能力人学校也是应该承担补充责任的。
请请采纳。
你好,对方也有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我认为你方应岁大部分责任,对方也有过错,岁少部分责任,如果学生较小,学校也应酌情负担。
由学校赔偿
你和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好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三方都有责任。对方小孩也有过错,监护人应付相应的责任;小孩属无行为能力人,学校管理若不到位,也应付相应责任。建议先与学校、对方协商解决。
应由校方赔偿,如果校方尽到照管义务的话,应由三方承担
责任如何划分要看具体情况,孩子年龄,双方过错程度,学校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最终才能确定。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与我或再次留言,再次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