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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可视对讲不明原因自燃责任应该由谁付?

家中可视对讲不明原因自燃责任应该由谁付? 我是在2009年5月左右购买了沈阳浑南一处住宅,并与8月左右入住,而在今年10月2日晚9点左右,家中可视对讲铃声响起并冒出烟雾,等我到门口的时候已经产生明火并燃烧起来。事后我找物业,物业联系厂家,厂家以质保期已过为由不予受理,像这种情况责任到底应该由谁付??请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booo……(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11-02 17: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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