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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抵押过户的房产证,原主人不让房应该怎吗办?
接待抵押过户的房产证,原主人不让房应该怎吗办? 在99年初借给合肥一位朋友一笔钱做建材生意,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后,这位朋友因为新添置许多房产和生意上的失败,向我表示无力偿还其借款。经双方多次协商,其将抵押的房产证经房产主管部门给我办理了过户手续(但附加条件为:三年内分期还清借款及利息,房产证再经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给原房主。如有违约,房产由我自行处理。因原房主一直居住在过户给我的房子内,提出新房子没有搞好,搬家也需要时间等原因,要求暂时保留一年的使用权限)。2003年在附加条件到期后,可这位朋友却一再违约,经过数十次交涉,借款至今都没有还清,对协议利息避而不谈,每次花费九牛二虎之力找到其本人,其总是答应还钱,但是总是一拖再拖,就不兑现。且把占用房产改造后对外进行出租,收取租金,而拒不交付给我使用,04年夏季在没有征求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其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本人发现后已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经当地派出所民警实地勘查和协商,其答应05年底前还清借款和利息,在没有还清借款和利息时,绝不允许动用房子。但至今本人数次与其联系,其一直采取避而不见的措施,且继续将房子对外进行出租。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ybgs(安徽)
提问时间:2010-11-02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