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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律师
请教各位律师 我是在2009年6月份出的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2010年4月份起诉到当地法院,8月份被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因为我的疏忽,诉状上我的姓名同音不同字)。如果重新向当地法院起诉的话,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可以重新起诉吧?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Ewz9672(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1-02 16:3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1-03 13:39
可以重新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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