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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想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可否得到小孩的监护权及抚养权

想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可否得到小孩的监护权及抚养权 情况介绍:
1、双方相识于深圳并共同生活多年,自由恋爱结婚,于2009年在我(贵州)乡政府领取结婚证,现育有将满2岁小孩,女方(河南)户口未迁移至男方居住地。女方于2013年5月带小孩离开深圳回娘家已有一年之久,一直联系不上,也不跟我联系,女方初中文化,我有大专文化,从各方面我的条件优于女方。
 2、自结婚后,生活平淡,虽有争吵,但能相互沟通。生育小孩后,由于双方学识,生活成长环境,生活习惯不同,在性格和价值观上存在很大差距,很多事不能相互包容、理解和达成共识,感情已破裂。
3、本人无不良嗜好,无背判对方和家庭的行为。婚后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没有体会到夫妻间的互相尊重、幸福和温暖
4、女方行为对家庭没有责任和极度自私,对小孩不负责任,带小孩离家出走,让小孩见不到父亲,让我也倍受相思之苦。
5、在分居一年中,只给寄过2000元生活费,想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可否得到小孩的监护权及抚养权,
我该做些什么准备,希望得到律师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时代农民(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5-0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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