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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葛小娅可以作为冯伯林诈骗案的受害人吗??
请问:葛小娅可以作为冯伯林诈骗案的受害人吗?? 你好:葛小娅明知冯伯林没钱已经借高利贷在做期货,还提供场所(专门给冯伯林一人做期货)、主动提供资金(把儿子房子抵押贷款100万给冯伯林做期货),就是冯伯林没有对葛小娅隐瞒他没钱在做期货的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把葛小娅作为冯伯林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不?符合诈骗的条件不?把自己儿子抵押小贷款公司,小贷公司领导他们都是同学都不肯,是葛小娅自己跑去送礼说情才办下来的。相反葛小娅还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冯专门做期货的房子、用自己儿子房子抵押贷款100万),虚构事实:说冯伯林是有厂有房的老板,以保证20%利息诱骗同事钱给冯伯林做化工(实际做期货)。同事在没见到冯之前,就在葛小娅的诱骗陪同下2次汇款合计10万就借出了,葛小娅是不是涉嫌与冯伯林共同诈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吕品器(江苏)
提问时间:2014-05-04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