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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把葛小姐作为受害人是不是涉嫌包庇葛小姐?

检察院把葛小姐作为受害人是不是涉嫌包庇葛小姐? 葛小姐是受害人?还是与冯老板共同诈骗的共犯、包庇犯?
一、葛小姐明知冯老板没钱已经借高利贷在做期货,还主动提供场所、主动提供资金。冯老板没有对葛小娅隐瞒他做期货的事实,把葛小姐作为冯伯林诈骗案的受害人之一,法律上可以吗?是不是涉嫌包庇葛小姐?
二、葛小姐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冯专门做期货的房子、用自己儿子房子抵押贷款100万),虚构事实:说冯是有厂有房的老板,以保证20%利息是为我好,让她同学帮帮我的诱骗我借钱给冯伯林做化工实际做期货。我在没见到冯之前,就在葛小姐的陪同下2次汇款合计10万就借出了,冯亏千万后,葛小姐卖掉冯伯林凯纳2010房子,最后给他70万逃跑,葛小姐是不是涉嫌与冯老板一起共同诈骗我?葛小姐是不是涉嫌包庇犯罪分子冯老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吕品器(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05-0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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