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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大北汪镇以扩建市场为名占用农民耕地

大北汪镇以扩建市场为名占用农民耕地 大北汪镇政府以扩建市场为名占用农民耕地20余亩,并且一次性定了40年合同,以每年每亩地800元给予补偿,10年期间物价涨到了2倍,镇政府盖的市场商房都以卖给商户,商户现在已将每年租金涨到了2倍,镇政府还每年以每间120元向租房者收取地租款,我们现在想让镇政府给我们以现在的物价标准给我们地租款,我们的要求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0330……(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4-05-03 17: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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