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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后购房,女方父母支付70%房款,30%女儿和男友还贷,产权比例公正?

婚后购房,女方父母支付70%房款,30%女儿和男友还贷,产权比例公正? 现状:2011年7月购房,2012年10月交收,2013年8月取得产证,产证名下为我女儿一人,女儿面前谈定男友,男方无房,双方准备以此房为婚房。面前双方尚未开具结婚证。
发展:双方认定原房较远,要置换地段,拟定的方案是卖出原房款购买新房,引起价差的公积金贷款由女儿和男友两人归还,要男友参与公积金还贷必须要开具结婚证?否则不能成为共同还贷人!这样成为婚后房产,对日后的产权双方成为有比例的共同财产还是婚后平均财产?
自我拟定解决的方案:
购房前双方签署内部协议,购房女方投资XXX万,还贷女方XX万,男方XX万,按比例各自拥有的产权份额,双方有法律效应?
产证名仅用我女儿名下,取得产证后公正处公正双方的产权比例,是否可行?
  郁先生  2014.5.1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qing……(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4-05-0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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