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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民自来水政府定价为4.9元/吨,而在我们村的村委会卖给村民的价格为6元/吨

天津市居民自来水政府定价为4.9元/吨,而在我们村的村委会卖给村民的价格为6元/吨 天津市居民自来水政府定价为4.9元/吨,而在我们村的村委会卖给村民的价格为6元/吨。村委会解释说因为水的损耗和管道维修加价,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拒交就停水,,我们能起诉它们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天津)
提问时间:2014-05-01 09:5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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