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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股权转让合同等签名,有多少利害关系??

代签股权转让合同等签名,有多少利害关系?? 本人在帮客户办理工商股权转让时,代为签写了里面关于买卖股权的所有股东的签名,原因是客户“不是股东本人是公司小领导”带了公章和他们所谓全体股东真实签写的股权转让和股东会决议来,但因为格式不符合工商的要求,所以他们公司人员请我帮助打印适合的格式,我提出过新的股权转让等资料要他们本人签字,可他们说,股东们都在外地,前面他们已经签过了,只是格式不符合工商,能不能新的资料就代签,让工商通过就可以,后面因为种种原因,就变成全部的股东都由我一人代签,但我签的资料是在他们知道的情况下,并每张都有盖上他们公司的公章。同时他们还给了我辛苦费几百元,我给开了一张收款收据给他们公司。
  现在其中一个股东因为资金的原因,不想转让股权了,他告法院说,提交工商的那份资料不是他本人签字的,同时要赔偿损失。
  现在如果当时只是口头委托我的客户说,我当时答应他们说,只要给我几百元钱,我可以帮他们工商股权转让办好,不要股东本人签字,他们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盖公章。一切的事,是我的责任,他们是不知情的,请问我这样的代签行为要负多大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ullet(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0-11-0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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