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已经在一个月前辞职了,可是又在辞职信上签字留到下个月,提前走算违约吗
我已经在一个月前辞职了,可是又在辞职信上签字留到下个月,提前走算违约吗 我现在在杭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4.3号的时候我已经递交了辞职信,原本按照规定我只需要留到5.3号就够了,可是领导希望我留到6.30号,所以他签字后在上面写下我自愿留到6.30号,但是后来经过协商,我答应留到5.30号,并签了字,如果我仍然想要5.3号走掉那么我算违约吗?这对于我拿到自己的公积金会不会有影响,因为我之后不在杭州工作,根据规定我应该可以提取出公积金,对于其他五险会不会有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an6s……(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4-30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