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电力
自来水管道事故纠纷
自来水管道事故纠纷 2014年4月10日 某村委会负责人向本人打电话进一批自来水管说管道已挖好。急用,本人于4月11日在其它厂家调货后将水管经托运部发往该村委会。4月21日该村委会负责人打来电话声称水管有质量问题,不能填埋,本人于4月22日乘车赶往该村委会施工现场,经测试,水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本人原定于4月23日将水管拉回找发货厂家,但4月22日夜间天气骤变,刮起大风并下起暴风雪,天气恶劣本人无法收回水管,只好返回乌鲁木齐。(本人是做生意的)4月24日,施工方打来电话称有1匹马掉入管道内死亡,本人于4月25日夜间到达该村委会,26日雇用3人及挖掘机1台用时一天将水管从管道内取出。在取水管期间,从未见到马匹尸体。施工方称由于水管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填埋再加天气原因导致马匹死亡,应赔偿马匹损失费用,费用为16000元,定为三方赔偿,本人心里不服,因此特恳求靳律师,该费用本人该不该该承担,假如承应承担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yq02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4-04-29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