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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相关事宜

起诉离婚相关事宜 各位好,我是沈阳于洪人,男,与妻子结婚4年,又一个儿子,现3周岁,孩子在我的父母家吃住。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之前又一次我们吵架,我提出离婚,女方找来了亲戚,伙同女方抱走我的儿子,并来我的住处拉家电、家具,后由我报警,制止这场闹剧。没过几天,女方在亲戚的陪同下,又把孩子放在我妈的电动车上,说老张家的孩子我们不要,10月末的天气,孩子穿着很少,如此狠心,丧尽天良!女方带孩子的时候,因为被孩子骂了,女方气急败坏,说摔死孩子,说不是为了孩子就不结婚,对孩子说没人要你,我走了你别找我,最后离家出走,那个晚上,我爸妈找了很多地方,没有找到,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后又给我发短信要协议离婚,约好上午8点半于洪区民政局门口汇合,我等到9点多,见她不来,就给其打电话,被挂断,没办法,我就走了。后短信联系,我的意见是女方不要孩子,只好由我抚养,但抚养费要求女方一次性付清,不想分期形式支付,原因是我不相信她以后会定时定量的支付,也不想以后再有任何纠纷,故要求一次性付清。女方不同意,为了结束这不幸福的婚姻,我只好起诉!问题是:这期间能不能说明女方对孩子构成遗弃的可能,我起诉的话,孩子跟我,女方有没有权利要求与我分家产,家产其实没什么,就是结婚的时候我爸妈给我买的家电、家具、金银首饰等,存款就5500,卡在我手里,但是用女方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我们结婚4年,婚后一直生活在楼房,此处楼房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那么这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起诉之日起,我工作所赚的工资,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起诉之日起,在法院没有下达审判书的情况下,女方再找来亲戚拉家具、家电的话,我有无权利制止,如果双方发生冲突,我用刀把对方干到或干死,我的行为属于不属于正当保护自身财产生命安全,算不算自我防卫?还有诸多事宜,急于请教。我的qq2436135277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沈阳老石头3……(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4-2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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