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在员工交辞职书的十5天之后批准员工离职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离职前劳动报酬。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