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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成都1岁的阿拉斯加咬伤4岁小孩,请教责任如何划分

成都1岁的阿拉斯加咬伤4岁小孩,请教责任如何划分 家住成都成华区2环和3环之间, 家里养了一只阿拉斯加,1岁多,一直栓在家门外平台的大树上(平台就在家门口,有0.3米左右台阶,属私人空间)。  一四岁小孩私自跑上平台打狗,监护人没有及时履行监护义务,被我家狗咬伤耳朵,流血不止。   经派出所责任认定我方全责,我方不服,请教各位老师, 这种情况责任应该怎么认定?
(阿拉斯加不属于禁养的凶猛犬,每年打针,有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le……(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4-2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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