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与补偿
房屋拆迁与补偿 我司是广东清远英德市盛世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承建单位:广东诺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我司于2010年10月29曰收到英德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拆除临时工棚的通知,由于我司员工较多(200多人),新宿舍地址尚未选定,并且我司现在临时宿舍的地址由盛世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化给我司的,由于盛世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村民杨仕齐先生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的时间是2007年11月1曰,期限是5年(2007年11月1曰至2012年11月1曰),在签订此土地租赁协议之前该地块还未被政府征用,并且现在租期还远未到租赁协议之期限,故我司要求政府给予我司补偿。请问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104……(广东)
提问时间:2010-11-01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