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15岁,在夜场认识1个19岁男孩,并在头些天离家出走的时候和他发生关系了
双方自愿,是不可以的
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自愿的,不能。
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不论女性是否自愿)。你女儿已经十五岁,如果是自愿的话,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如果是自愿的,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