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三人合伙开店,两人走一人交房租转让费怎么分
三人合伙开店,两人走一人交房租转让费怎么分 赵、王、刘三人去年合伙投资开了家店,并签订了合伙协议,赵占50%股份,王、刘各25%。
因经营不善,每月月底结帐都亏损。
上个月王某因个人外欠债务,私自跑路,打他手机一直关机,这样过来将近一个月。
因租赁协议是赵跟房东签的,在到了交房租日期,房东威胁说再拖欠的话就要收回店面。
于是,赵便打电话给刘,但在外地老家的刘一直不肯明确表态要不要这个店,只是叫赵先行垫付,打的次数多了,刘干脆嗯啊几句便关机了。
无奈之下,赵只好一人独自网银打款给房东。
试问这种情况,当初订合伙协议,没写谁不交房租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一条,现赵一人交房租,王、刘两人是否属于自动退出,该店可否归赵一人拥有,赵到时可以约上房东私自把店转让吗,转让费用可以归赵一人独享吗?
另象他们两个不出钱来垫房租,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如果房东收回这个店导致损失,我能否起诉他们两个补偿我投资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工01012……(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4-04-27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