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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方负全责,受害者如何向对方追责?

交通肇事方负全责,受害者如何向对方追责?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裁定),受害方面部和腿部严重受伤,所有医药费都是自己垫付,对方未拿出一分钱。现在对方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出面,要求受害方将有关医疗等费用的单据直接给他,然后他将应赔付的款项打到被害方的账户上。这样妥当吗?有人说保险公司赔付的数额要远远小于实际花去的费用,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这部分费用,被害人如何追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G20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4-04-2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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