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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订定的退还

房屋订定的退还 第一天房客向房东交房屋定金,但后来因为特殊原因,房客不再租用此房,第二天房客要求房东退回部分定金时,房东分文不退还,房客愿意承担违约金。而且再交定金时房东又没有说明如果不租的话是定金一分不退的。请问,这样房东是合理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袁莱(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0-31 18: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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