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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因纠纷造成对方轻伤害

因纠纷造成对方轻伤害 您好:事因是村子里水源紧缺造成白天都没有,于是当事人和村里其他几个村民去镇俯和自来水公司去谈承包办自来水这一事件,4月初的一天,出现一村民到镇俯干扰说他也想要办这一件事,于是当事人与对方就在乡镇俯吵起来,当事人一气之下就用拳头打了对方,当天双方都已做了笔录各自回家。而突然到是4月21日下午派出所的又通知当事人再去笔录,于是当事人就去了,一去就这样被关到看守所里不让见,事后当事人的家属去赔礼道歉 对方给出的CT结果是鼻子双侧稍错位,略凹,被鉴定为轻伤害,现在经托人向对方协商私了,对方开的条件是:自来水这一项目他必须要分:三份一给他做,另外还要人民币8万元,这样的条件是不是过分了呀?当事人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虽然是打了对方,难道就要任对方摆布?求求律师大人帮忙看看,像这种情况当事人如果不答应对方所开的条件,那么当事人是不是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定,像这种情况最多判几年,最少几年?是否有其他的挽救办法。主要是对方有某一局长帮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li……(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04-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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