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师
强征土地,分文不赔,也不划地,天理何在!
强征土地,分文不赔,也不划地,天理何在! 尊敬的律师: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来了解我的问题!
以下是爸爸的陈述和详情:
关于土地赔偿的诉求
尊敬的某某镇党政领导:
本人名叫×××,×,××岁,系重庆市丰都县××镇×××人。家住×××。
诉求原因及目的:因政府修建村村通公路占用我家果园及耕地,十多年来,我家一直未得到补偿。本人多次诉求,但村社干部互相推诿,补偿一事终未落实。现值全国上下学习党的群众路线之际,我再次提出诉求,请求政府据实落实我家土地赔偿一事,为群众办好实事。
具体情况:本人家在××××(原××小学、后丝厂、现层板厂前)。我家屋后有一块耕地,后建成果树地。栽有柑橘树等果树及实用树木共计325棵,长势茂盛,收获喜人。这块果树地是我家的重要经济来源。后来修建丝厂,把原小学的操场占完(×××及棕树塝的村民们原来从小学操场过路),村民们出于方便,就从我家屋后的果树地走出一条小路。因碍于乡邻情面,我没有完全阻止。后来,我全家人都外出打工。2002年,政府修建村村通公路,村社干部在没有征得我家同意的情况下,占用我家屋后果树地4.7分及棕树塝耕地2分作为公路,毁掉果树及实用树木325棵,事后并没有对我家进行土地赔偿。后来我多次向村社干部提出关于土地赔偿一事,但都因干部之间相互推诿而没有落实。如今我年老体衰,夫妻二人都有病在身,再也不能靠打工为生,依靠果园、土地收入的愿望也成为泡影。我实在因为生活困难,才又鼓起勇气向党政领导提出诉求。
我的赔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等相关条款,我提出如下赔偿要求:
1、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土地补偿标准“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我家果树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9棵柑橘树×100斤/棵×1元/斤+1棵拐角树×50斤×2元/斤+5棵花椒树×20斤/棵×15元/斤+3棵杜仲树×15斤/棵×3元/斤+300斤蚕茧(250棵蚕桑树所产)×15元/斤】=1.1135元×6倍=6.6810元(陆万陆仟捌佰壹拾圆)
我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花生100斤×6元/斤+土豆300斤×1、5元/斤+黄豆20斤×1.6元/斤=1082元×6倍=6492元(陆仟肆佰玖拾贰圆)
6.6810元+6492元=7.3302元(柒万叁仟叁佰零贰圆)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①我家果树的青苗补偿费:49棵柑橘树×500元/棵+3棵白果树×300元/棵+3棵酸枣树×100元/棵+5棵白杨树×100元/棵+1棵拐角树×100元/棵+3棵杜仲树×100元/棵+5棵花椒树×200元/棵+250棵桑树×30元/棵=3.5100元(叁万伍仟壹佰圆)
我家的耕地青苗补偿费:花生100斤×6元/斤=600元(陆佰圆)
3.5100元+600元=3.5700元(叁万伍仟柒佰圆)
3、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安置补助费“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
修村村通公路共占我家果树地4.7分+耕地2分=6.7分地
我村人均耕地为3分。
我家应得的安置补偿费为:【1.1135元(果树地年产值)+1082元(耕地年产值)】×10倍=12.2710元(拾贰万贰仟柒佰壹拾圆)
据此,我家所应得土地赔偿为:①土地补偿费7.3302元(柒万叁仟叁佰零贰圆)+②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3.5700元(叁万伍仟柒佰圆)+③安置补助费:12.2710元(拾贰万贰仟柒佰壹拾圆)=23.1712元(贰拾叁万壹仟柒佰壹拾贰圆)
以上赔偿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
被占用土地面积及青苗等附着物,可以从村里资料查到并证明。
希望某某镇党政领导本着以人为本、一切服务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工作态度,落实我家的土地赔偿一事,解决我家的实际困难,让我老有所依。衷心地谢谢你们!
一个失去耕地的农民:某某某
2014年4月14日
以上是我父亲的陈述,现在的事态发展是,我父亲把那块地的公路挖了一部分拿种树苗,说不赔偿就还我土地,或者改道,但是村委不同意,说土地不赔偿,青苗补偿也没有赔,大家都没有培,所以我们也不赔,虽然当时我们家人都不在老家,(但是通过村会开会决定的,党员大会决定的,)但是我们并不知道都由谁决定都有谁参加,也没有来函,也没有通知到我们,就是叫我们家亲戚去点的除掉多少颗果树,只是说是村委决定的,说我爸爸挖公路是犯法的,要坐牢的。(内幕:之所以为什么要从我家后面的自留地通过,是因为村长家就住后面,把我们的地作为公路,然而自己的屋前却留了一大片作为坝子。)想不通的是把我们的地硬吃了,占了就是占了,也不划地也不赔偿,分文不来,作为一个公民我觉得我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我想通过正当的渠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觉得之所以有一个法院就是给人民一个说理的地方。所以我想质询下律师,看我这个事情怎么办!如果国家说我不该赔我一分都不要!(重点,我们当地在搞开发,土地很值钱,有些人也为公职为自己办事给自己方便,牺牲别人的利益来给自己方便) 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只能说小小芝麻官压死人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熊楚楚(重庆-丰都)
提问时间:2014-04-25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