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与公司劳务纠纷
与公司劳务纠纷 本人与3月份开始与客户联系,曾多次与客户电话联系并上门拜访。并在4月15日以公司员工身份出现并促成客户与公司合同签订,公司一方代表签名是申请人,由于当日客户一方财务不在无法及时加盖公章。在申请人于4月14日提交离职报告,后来公司派经理于2014年4月21日与客户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公司方代表署名签名为经理.那请问罗律师,本人能拿到这笔合同的提成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by3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4-04-25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