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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的赔偿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的赔偿问题 您好,现有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的赔偿问题咨询,请解答,谢谢!

06年6月入职,合同期3年
08年6月,第一次续签,合同期3年
11年6月,第二次续签,合同期3年。
14年6月合同到期后,公司准备不予续签。
按规定,是否应该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需要赔偿,请问此处的工资标准具体指什么?由于14年起本人休长期病假,每月工资只领40%。因此,想咨询赔偿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还是根据近一年度的实际工资,即合同工资*40%?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libe……(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04-25 13:19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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