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律师您好:某人怀疑我曾经向上级打过小报告,把我拎过来就打,将我打的前门牙左第二颗牙打掉,且前门牙左第一颗牙酥了。经我单位调和,加之本地派出所调解,将当时的牙齿处理费及镶牙的费用合计3600元作为我终结补偿,且做了终结手续,双方签了字,但是镶牙医生说一次镶只维持十年,那么以后的费用我应怎么办,况且某人现在表现出恨我的语言,我该怎么办,起诉还行吗,如起诉应有什么要求?另外我有一个小小的要求:告诉我如何得到信息,详细一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sQ3848(河北)
提问时间:2010-10-31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