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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老板是否应该赔偿

老板是否应该赔偿 我爸52岁,在老家的一个造纸厂做临时工,2004年的1月1号,在锯木材的时候不小心将左手的大拇指,食指,中指据伤,骨头粉碎,做完手术后四个多月了,手指仍然没有知觉,拍片后医生说骨头没有生长,住院期间老板交了医药费,但是现在我爸的左手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在这种私人厂家做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又是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出了事故,老板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否应该赔偿呢,如果可以要求赔偿,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如何鉴订,怎么走赔偿程序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拐子baob……(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4-04-2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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