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户口问题
这是可以找上级部门的
您好!
应当安置补偿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向当地户籍部门以及拆迁部门反映。
按当地规定办理。协商无果,起诉解决。
一般拆迁只能享受一方的拆迁利益。
你好,这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而言。
你说的两个户口风波很清晰,后面也纠正了,应以最后确定户口所在地为准,享有户籍地村民应享有待遇,纠正后户籍问题再不是问题,这是定性,是关键,村上或镇上在你妈吗享受待遇上不应是选择性的享有或不享有,要享有都应该享有,村上做法不妥,可以要求补发或更正。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你妈妈的户口应当以原户籍地户口为准,因为她虽然出嫁,但是没有将户口迁出;
2、对于拆迁补偿问题首先是当地拆迁补偿政策规定,其次是由当地的补偿方案予以确定;
3、根据实际拆迁当中的情况,户口在当地并且当初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没有取消,或者没有将承包的土地交回村委,那么就应当完全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予以安置和补偿;
4、如果只是户口还在当地,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消失,也就是在调整土地承包时,你妈妈出嫁后就没有再继续承包当地村集体的土地,那么拆迁补偿安置等状况就与其他户口在当地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的有所区别;
5、对于你妈妈没有获得较大的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工保等补偿,如果溧水镇府以你妈妈当时有两个户口为由不予补偿,那么你们就能够争取相应的权利,这不能够成为不予发放的理由,因为你妈妈虽然在你们当地有所谓的户口,但是没有正确的户籍和享受到相应的权利,比如户口本上都没有你妈妈的一联;
但是,如果当地溧水镇府以虽然户口在当地,但是人不在当地生活,以及没有相应的承包地等为由说明与当地的其他人员不一样,所以享受待遇有所区别,这样还能够说得通,但是以当时有两个户口为由没有依据,并且现在来说你妈妈在你们当地的所谓的“户口”也已经注销了,就不存在其他的情况,所以应当按照当地的政策正常的享受待遇;
6、建议向上级领导反映你妈妈的情况,或者形成书面的情况反映,并请求上级政府予以解决该问题,并请求获得书面的答复,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权利,你们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选为最佳答案!!
1、 你妈妈只能有一个户籍,在一个户籍地享受待遇;2、郭庄派出所违法注销告派出所,他们不应该注销你妈妈的户口,更不能以死亡是名义注销;而应该开出准迁证迁回原籍的,所以是他们违法行政造成你没有户籍的,应该承担责任,有损失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3、你的户籍没有在原籍,镇政府没有过错。
能否获得补偿,还要看当地当时的拆迁政策确定,你是否属于被安置人。
户口在,那么应当给与安置补偿。
应以最后确定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享有户籍地村民应享有待遇。
法院很难立案,找政府解决
首先每人只能有一个户籍,你这种情况以最后取得的户口为准
其次派出所注销户口行为明显违法 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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