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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

婚姻诈骗 女方婚前要男方,将女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在重庆江北)欠她哥的款二十多万还清,后登记再婚,并口头约定在房产证上加上男方的名字。男女(广东-重庆)长期两地分居,婚后感情不和,女方不愿意承认男方给她拿了男方毕生的还卖了自己原来的房子血汗钱、房产证也不给加名,女方还反过来继续威胁要男方每月拿钱抚养女方,否则举债要男方还。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婚姻诈骗?还有女方的记者哥积极参与欺骗男方拿钱,是否属于共犯?男方要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Q109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0-31 08: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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