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该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该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我在2006年5月和一私人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该房是商品房,约定价格为每平方米2000元。当时此房位于一家大企业威达集团西门南不远处,我买房的本意就是看好此房的位置,门前人员流动量大,自然生意就好做,想买此房来进行出租或自己做生意。可是合同签后没多久,又听说威达集团要改大门方向,员工上下班都不经过该房,这样一来该房的实用价值就大幅度下降。此时我已经向卖方支付了14万元的首付款,合同约定2006年12月30日再付房款5万元,剩下的2万元在2007年4月1日一次性付清。房款付清后,卖方必须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对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但听说威达集团要改大门,我就找到卖方协商,说如果早知道威达集团要改大门,我就不会买这个房子了,他也说如果不是因为威达集团要改大门,每平方米3000元我都不肯卖。可见他已经知道威达集团要改大门,知道这个房子的实用价值很快就要贬值,而他却向我隐瞒了这个实情,使我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了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协商,他同意再便宜1万元。2006年下半年房价开始上涨,他觉得房子升值了,又不想卖了,后来当我多次给他钱的时候,他都不收,不想办理过户手续,故意拖延到2007年4月1日后,想造成我的违约,让我赔偿违约金10万元。我不是不给他钱,只是每次给他钱的时候他都不收。上面的这些情况我都有录音证明和人证。请问:如果他要告我违约,法院会支持他的观点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ml430(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09-03-01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