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城管执法问题?是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参考?
城管执法问题?是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参考? 最近的城管执法队伍,实在是太气人了!
动不动就扣押摆在地上售卖的物品(不少摊主看见有人拿走自己的物品却没有付钱还理直气壮的拿光所有物品扔上执法车),这根抢劫还有区别吗?为何就不能一法定罪?难道城管执法过程中可以抢劫任何人的财物吗?以后谁还敢上路逛街?
由于我一位朋友的店面租期已过却没有续租而主动搬出,现今暂住我那边,最近前天她根我说:大姐能不能陪她一起去街上摆摊卖完剩下的手机?我一下就答应,可是我还是第一次上街摆摊当天就真实了城管执法残暴!没过几分钟朋友的手机被全部抢注,而我的摄影器材也被没收!
还当场恐吓我,无权拍摄!我身为一名摄影师从事摄影和媒体记者职业同时也有摄入一点法律知识。
关于城管执法哪种行为
组织抢劫摊贩物品、组织打杂摊贩物品和组织群殴摊贩(导致人身损伤+经济损失)。
我却不认为可以使用民事诉讼法定罪,而是使用刑事行政法来定罪,因为城管执法性质是组织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犯罪来定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4)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和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幽灵九尾狐(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4-23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