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社保金的问题
社保金的问题 我于2001年9月在某行政事业单位上班,搞内勤,工资每月300元,差费每天10元(节假日不算)大概每月实际所得520元左右,2007年,由于该系统迫于人事劳动部门的检查,迫于压力开始给我交5金,一直到至今,2007年后每月工资调整为450元,其他不变,个人每月交130元-145元社保金,实际所得每月大概510元左右,如今进编也不可能,最近我自行找了一家企业上班,如果我和现在的单位解除合同,我是否还能主张以前2001年至2007年间的社保金的问题?有什么时间限制?我该如何提出合理的权利主张?通过什么途径?提出什么样的要求算合理?我可能获得的最大赔偿是怎么养的?注:期间没有签订合同,任何工资条都没有,但是每次领取工资时我们都要签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jlcom(新疆-阿克苏)
提问时间:2010-10-30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