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取消离职申请和离职补偿
取消离职申请和离职补偿 我是一名外资企业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工作时间为一年零五个月。在今年的二月,公司要求我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理由是在今年的一月我将该公司的客户信息发到同事A的亲哥哥邮箱(处理客户分配问题),但该信息本为A的客户信息,公司给的答案是我泄露了客户信息在外部邮箱,并且发送给非公司成员(同事A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天为1月20号,该邮件是20日发出20日发回)。因担心公司会给处份,所以根据公司要求写了自愿离职申请书,并办理了交接手续。我的问题是现在如申请取消离职是否可行?公司要求我的离职日期是休完剩余假期的那一天,并未到30个工作日,这样合法吗?离职的补偿是一个月工资,对吗?我公司是在第二年的三月发放头一年的年终奖金,办理了离职手续还可申请领取吗?加入公司工会,未离职那天是否都属于工会成员,如有未报销的费用,即使离职是否还可补报?问题很多,麻烦了!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烟冉0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9-03-01 12:02